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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条件是什么?
    全国消防考试信息通知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项目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开班信息清大东方消防网校课程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题库清大东方消防科普知识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QQ交流群:514169338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信公众平台:qddsxfxsj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博平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总校2018年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已经开始,针对此次考试报名,相信很多考生级用户都已经着手进行报名了,但是对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一些需要我们在报名前,就要了解清楚的事情你是否已经清楚了呢?为了帮助考生及用户及时了解相关事宜,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与各位考生一起回顾一下2018年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都需要我们注意哪些事情。(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以上便是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与各位考生一起分享的2018年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及用户!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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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汇总
     全国消防考试信息通知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项目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开班信息清大东方消防网校课程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题库清大东方消防科普知识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QQ交流群:514169338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信公众平台:qddsxfxsj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博平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总校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了解消防培训考试信息,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整理了2018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信息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2018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什么时候考试,什么时候报名,考试怎么考……相信很多考生还不太了解,为此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的建议是各位不是很了解的考生们可以先看看它的一些相关要求,例如报考条件,为了帮助考生们及时的了解2018年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就先与各位考生一起来分享。2018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汇总等级报考条件报名材料2018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报考条件1)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2)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3)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 张,电子照片一张;4)报中级的学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缴纳社保明细单(须加盖社保局公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工作证明;如社保年限不够的,提供劳务合同(盖单位公章)和工资表(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补充。5)报高级的学员需提交相关资料比较多,详情请直接与校区招生负责人进行咨询。2018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报考条件2018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报考条件 以上便是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与各位考生分享的2018年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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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条件都有什么要求?
    全国消防考试信息通知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项目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开班信息清大东方消防网校课程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题库清大东方消防科普知识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QQ交流群:514169338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信公众平台:qddsxfxsj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博平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总校消防设施操作员,也称建构筑物消防员,针对目前教育行业领域中的重点考试科目,相信很多考生都在翘首以盼的想要了解消防设施操作员什么时候考试,什么时候报名,考试怎么考……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了解相关信息,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整理了2018年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2018年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什么时候考试,什么时候报名,考试怎么考……相信很多考生还不太了解,为此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的建议是各位不是很了解的考生们可以先看看它的一些相关要求,例如报考条件就是其中一条,为了帮助考生们及时的了解,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就先与各位考生一起来看看,报考2018年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报名要求。2018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条件高级: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报名,具体详情请与校区招生负责人进行沟通。2018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材料1)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2)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3)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张,电子照片一张;4)报中级的学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缴纳社保明细单(须加盖社保局公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工作证明;如社保年限不够的,提供劳务合同(盖单位公章)和工资表(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补充。5)报高级的学员需提交相关资料比较多,详情请直接与校区招生负责人进行咨询。以上便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与各位考生一起分享的报考2018年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报名要求,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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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中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是什么?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项目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开班信息清大东方消防科普知识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QQ交流群:514169338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信公众平台:qddfxfxsj(清大东方消防新视角)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博平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总校     距离2018第四次全国建构筑物消防员统考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相信很多考生都已经做好了备考准备,但是对于2018中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你又了解多少呢?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整理了中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相关资讯,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2018中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条件     中级:获得初级证书人员报考中级,需要2年相关工作经验;直接报考中级人员,要求年龄大于24岁,且有6年相关工作经验;报名时需要提交相关资料证明。2018中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     2)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3)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张,电子照片一张;     4)报中级的学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缴纳社保明细单(须加盖社保局公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工作证明;如社保年限不够的,提供劳务合同(盖单位公章)和工资表(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补充。     5)报高级的学员需提交相关资料比较多,详情请直接与校区招生负责人进行咨询。     以上便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与各位考生一起分享的报考2018年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报名要求,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如果您符合2018中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想要参加2018中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考试,那么就抓紧时间备考吧!点击查看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2018中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通关方案>>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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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报考2018年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全国消防考试信息通知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项目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开班信息清大东方消防网校课程清大东方消防培训题库清大东方消防科普知识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QQ交流群:514169338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信公众平台:qddsxfxsj清大东方消防培训考试微博平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总校消防设施操作员,也称建构筑物消防员,针对目前教育行业领域中的重点考试科目,相信很多考生都在翘首以盼的想要了解消防设施操作员什么时候考试,什么时候报名,考试怎么考……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了解相关信息,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整理了2018年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2018年第四次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什么时候考试,什么时候报名,考试怎么考……相信很多考生还不太了解,为此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的建议是各位不是很了解的考生们可以先看看它的一些相关要求,例如报考条件就是其中一条,为了帮助考生们及时的了解,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就先与各位考生一起来看看,报考2018年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报名要求。2018年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条件2018年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报名条件:要求报考人员年龄大于18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2018年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材料1)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2)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3)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张,电子照片一张;4)报中级的学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缴纳社保明细单(须加盖社保局公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工作证明;如社保年限不够的,提供劳务合同(盖单位公章)和工资表(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补充。5)报高级的学员需提交相关资料比较多,详情请直接与校区招生负责人进行咨询。以上便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与各位考生一起分享的报考2018年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报名要求,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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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解决之道
    原标题: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知识如今,现代大型城市综合体将购物、娱乐、餐饮等功能集于一身,建筑面积大、储货量多、人员密集,使其在突发火灾事故中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近期,应急管理部将组织人员对大型城市综合体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治理,集中整改火灾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介绍大型城市综合体相关消防安全知识,以供借鉴。一、大型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风险1、多类型火灾特性在同一时间与空间显现。宾馆、商场、饭店、公寓、地下车库等作为单个对象时,有其特有的火灾特点,但当这些场所被相互连接在一个独立式综合建筑体内时,这些火灾的特点会在同一个空间内相互叠加和放大。2、人员聚集,空间复杂,疏散救助相当困难。大型城市综合体中人员成分复杂,且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大。据统计,一般大型城市综合体每天的人流量可达20万人次,营业高峰时每平方米可达5至6人,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恐慌拥挤,秩序混乱,极易出现拥堵和踩踏。3、商品货物等可燃物质多,火灾荷载大,有毒烟雾及高温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达到舒适豪华的要求,不少大型城市综合体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增大了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不但燃烧猛烈,蔓延迅速,还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4、内部竖向管井多、横向通道多,火势蔓延迅速。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各种楼梯通道、玻璃幕墙缝隙等使得建筑竖向贯通。中庭等共享空间使各楼层间相互连通,把上下空间连为一个整体,成为高温有毒烟气流动的主要途径,助推了火势的快速发展与蔓延。5、用火、用电设备多,火灾发生的几率高。大型城市综合体用电设备种类多、用电负荷大、电气线路复杂;锅炉房等固定的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维修施工时使用明火或进行电焊时违反操作规程等也易引发火灾。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解决之道1、消防安全责任人:大型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建立微型消防站。2、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外招商时,严禁将商业综合体的消防疏散通道、中庭及亚安全区等非营业性公共区域作为经营面积对外出租、使用。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通知承租人及时办理有关消防手续。负责对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同时负责管理承租人对局部建筑消防设施的改造施工。3、承租人: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知承租区火灾的危险性,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严禁私自搭建阁楼、物品库房等。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建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于规模较大的内装修工程,应制作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开展演练。5、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人员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应在每层或各经营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常闭防火门上应标有警示文字和符号。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装栅栏、隔断等障碍物,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人员密集场所房间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配置齐全、完整好用;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6、火灾隐患积极整改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复查。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负责整改隐患的承租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如果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依法将火灾隐患场所停止使用。三、案例2010年11月5日9时17分许,吉林商业大厦发生火灾。经过消防人员的奋力扑救,大火于当日21时30分被彻底扑灭,造成19人死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吉林市商业大厦一层二区某精品店仓库内的电气线路短路所致。2013年12月15日18时52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217号建业大厦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12000平方米,起火原因为建业大厦首层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2018年3月25日,俄罗斯克麦罗沃的一家购物中心发生火灾,大约12小时后火情才被控制,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建筑物遭受严重破坏,屋顶和地面部分塌陷。火灾导致60人死亡,由于商场有游乐区,遇难者大部分为儿童。(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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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2018年第三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确保鉴定质量,根据《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及《关于2018年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7〕100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8年重庆市第三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鉴定范围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3、初级灭火救援员(对应初级消防员)。二、鉴定对象及条件重庆市公共消防职业培训学校2018年第8期至第11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2018年第1期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2018年8月2日—8月3日报名参考的初级灭火救援员、2018年8月8日前申报补考的初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及初级灭火救援员。三、报名要求(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8日(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下午16:45,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不能参加考试。(二)2018年第8期至第11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及2018年第1期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由重庆市公共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统一报名。(三)灭火救援员(不含补考)统一报名时间为8月2日、8月3日(每日9:00至15:00),请相关单位备齐报名资料(考生信息登记册电子表格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工作证明和2寸红底登记照4张及登记照电子档)到鉴定站报名、缴费(现金),逾期将不予受理。(四)补考及直接鉴定报名安排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参考学员理论或实操成绩单科合格的,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参考学员仅可申报一次补考。除初次鉴定一年内的首次补考外,申报补考均应按报考科目缴纳补考费用。报名但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考试不合格,请报名参考学员务必准时参考。1、申请补考的学员可直接到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江北区复盛镇银盆村)报名。2、需缴纳补考费用和直接申请鉴定的学员请于8月6日、8月7日的每日12时前直接到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江北区复盛镇银盆村)报名并缴纳鉴定费(现金)。四、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2014〕79号文件核准的标准,初级鉴定费按照每人240.00元收取(理论考试每人35.00元,实操考试每人190.00元,考务费每人15元);中级鉴定费295.00元(理论考试每人40.00元,实操考试每人240.00元,考务费每人15.00元)。五、鉴定方式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试题由中国消防协会统一出题,考试时间10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六、鉴定安排(一)鉴定时间:2018年9月16日(星期日)参加理论知识全国统一考试,考核时间(含理论和实操)以准考证通知为准。(二)鉴定地点:理论考试考场以第三次理论统考的通知为准,实操考核考场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重庆)站(地址:江北区复盛镇银盆村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内)。(三)所有拟参考学员请于2018年9月13日、14日、15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凭身份证原件及学号到南坪种业宾馆(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2巷子12号,即交警九支队旁)领取准考证。转自重新消防协会网站
    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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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部:突出抓好高温天气火灾防控!
       7月24日,应急管理部消防局下发通知,针对目前盛夏高温天气,部署各地消防部门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从近五年的火灾情况看(2013年至2017年),虽然夏季火灾形势相对平稳,但大火时有发生,近五年来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火灾全部发生在夏季,其中就包括2013年吉林长春“6.3”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火灾(121人死亡)和2015年河南鲁山“5.25”养老公寓火灾(39人死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同时,夏季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用电负荷大、高温和雷雨天气较多,近五年来的数据表明,因电气、用火不慎、生产作业、自燃和雷击等原因引发的火灾所占比例均分别高于其他季节,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等场所火灾多发,火灾防控压力大。通知要求,各地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研判,要组织对本地区夏季尤其是高温天气火灾特点进行分析,找准可能引发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的风险隐患,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和电气火灾等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提请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督促社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引导居民群众加强自我防范。通知指出,要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和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要结合暑期特点,联合住建、安监、工商、文化、旅游、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用焊管理,加强重点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督促落实人员疏导及管控措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同时还对加强夏季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和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出了要求,部署各地消防部队对重点单位开展针对性熟悉演练,指导专兼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联勤联训,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楼宇视频、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和普及高温天气防火安全常识,提示群众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来源:中国消防网)
    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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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7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该《方法》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重点,为你整理如下: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0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A7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03术语和定义GB/T5907、GB13690、GB50016、GB50074、GB50084、GB50116、GB50156、GB50222、GB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重大火灾隐患majorfirepotential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2公共娱乐场所placeofpublicamusement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3.3公众聚集场所publicgatheringplace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3.4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occupancy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3.5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placeofflammableandexplosivematerial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储存(储配)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3.6重要场所importantplace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的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和电信建筑,大、中型发电厂(站)、1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与重要的城市交通隧道等。04判定原则和程序4.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4.2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下列程序:a)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査,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b)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c)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4.3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4.4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05判定方法5.1一般要求5.1.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按照第4章规定的判定原则和程序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方法或综合判定方法。5.1.2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应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5.1.3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a)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b)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c)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5.2直接判定5.2.1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见第6章。5.2.2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5.2.3不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按5.3的规定进行综合判定。5.3综合判定5.3.1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素见第7章。5.3.2采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a)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b)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第7章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c)按第4章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照5.3.3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d)对照5.1.3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5.3.3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a)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和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下同);b)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7.1.1~7.1.3、7.4.5和7.4.6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c)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d)其他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以上。5.3.4发现存在第7章以外的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技术论证专家组可视情节轻重,结合5.3.3做出综合判定。06直接判定要素6.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6.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6.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6.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6.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6.6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6.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6.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6.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07综合判定要素7.1总平面布置7.1.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7.1.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7.1.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GA703的规定。7.1.4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7.2防火分隔7.2.1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7.2.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7.2.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7.3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7.3.1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7.3.2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7.3.3除6.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7.3.4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7.3.5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125%。7.3.6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7.3.7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7.3.8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7.3.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7.3.10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7.3.11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7.3.12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7.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7.4.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7.4.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7.4.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7.4.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4.5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7.4.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7.5防烟排烟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7.6消防供电7.6.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7.6.2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7.6.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7.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7.1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7.7.3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7.8消防安全管理7.8.1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7.8.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7.9其他7.9.1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7.9.2生产、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或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7.9.3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7.9.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采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7.9.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参考文献[1]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4]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建标152—2011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7]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9]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来源:中国消防杂志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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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多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重拳整治无证办学机构
       为进一步清除辖区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净化办学环境,为师生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消防大队联合社区、教育局、城管等部门对辖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当天上午,检查组一行深入江滨社区,以消防安全为主线,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检查。每到一处,大队监督人员都详细查阅相关证照、档案资料,大队监督人员并就各教育培训机构的房屋建筑、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用火用电安全等方面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培训机构未配置灭火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消防隐患。监督员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要求各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整改。同时,监督员提醒各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和员工一定要重视消防安全,在日常管理中万万不可疏忽大意,希望各培训机构将安全隐患尽早整改,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及紧急情况自救逃生技能。下一步,大队将联合教育局继续加大对辖区内无证教学机构的排查整治力度,扎实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确保培训学员的消防安全。 本文转自:中国消防网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作者:冯雨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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